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江钨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
关联董事熊旭晴、潘长福、毕利军、阳颖霖、温鹏、江莉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经逐项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
关联董事熊旭晴、潘长福、毕利军、阳颖霖、温鹏、江莉娇已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
关联董事熊旭晴、潘长福、毕利军、阳颖霖、温鹏、江莉娇已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江钨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江钨控股拟认购股份数量合计
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 20%(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 40%(含),认购金额=认购股份数量×最终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江钨控股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江钨控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
关联董事熊旭晴、潘长福、毕利军、阳颖霖、温鹏、江莉娇已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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