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下,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
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上述申报数据将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
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本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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