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含
受托管理单位,下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权属企业及受托管理
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指导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协调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公司本部设立审计风控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审计风控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风控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六条 公司依法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和管理。公司所属单位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应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部门。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本部审计风控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部门之统称;审计风控部特指公司本部设立的审计风控部。
第七条 审计风控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
其他部门、所属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
力。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保持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
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移交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和重大财务情况异常的专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组织检查评估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执行和风险管理情况,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七)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八)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数据的记录、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十)上级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修改内部控制和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收集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审计事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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