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活动”,是指公司以自有资
金、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等进行的各类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股权投资:设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股权转让、减资退出等;财务性投资: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权益类或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含募集资金专户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按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境外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达到下列
标准并应当及时披露的投资项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七)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条 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价值创造。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股东利益为目标,确保投资项目具有合理
的回报预期。
(五)信息透明。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以围绕公司愿景、推进战略转型的战略性投资;以增强主业竞争力、改善盈利模式为目的的业务性投资;在适当资产组合条件下以获取较高投资收益为首要目的、权益具有高流动性的财务性投资。
战略性投资应以培育和建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进战略转型为指导原则,综合考虑拟进入行业的市场增长速度、市场容量及行业平均回报率等因素进行项目选择。
业务性投资应与公司主业紧密相关,以巩固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原则,综合考虑拟投资项目在同行业有较强的竞争力、可实现较好的业务协同和投资收益、可改善盈利模式、可有效实施或参与管控等因素进行项目选择。
财务性投资在资源配置上应不影响战略性、业务性投资活动,应以较高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投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审批程序,
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保证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凡涉及进入新的产业或产业领域,除常规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外,均必须进行充分的产业分析,以确定公司产业进入的优势、劣势、进入退出的障碍等;战略性及业务性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相应的产业或商品发展规划。
第七条 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投资事项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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