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6
第一节 股份发行......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一节 股东......10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25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27
第一节 董事......27
第二节 董事会......31
第三节 独立董事......36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9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一节 通知......48
第二节 公告......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二章 附 则......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9〕16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由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西安交通大学、江西省煤矿机械厂、江西鹰潭东方铜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宜特种电机厂、萍乡裕华大企业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3007165007488。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6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02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Tungsten Rare And Precious Equi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 3 号
邮政编码:337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8,995.988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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