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7-28 18:43:56 股吧网页版
600392:盛和资源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9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56

证券代码:122418 证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6年8月4日

债券付息日 2016年8月5日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8月5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盛和债”,代码“122418.SH”。

3、发行主体: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7%,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5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5日。

14、债券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201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2016年5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负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1)。

19、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每张面值为100元的“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