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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业务,优化投资决策流程,完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过程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和应对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公司为获得长期收益或者为服务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财产或公司发行的证券或子公司新增股本作为支付对价,收购、认购或者与其他主体共同设立企业等形式实施的股权投资活动,以及收购或竞拍矿业权、收购重大资产或资产组、业务单元的资产投资活动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
(一)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下列投资:
1.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3.房地产投资;
4.以上述 1-3项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
(二)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且该投资行为不包含第三条第一款所涉的收购第三方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收购或竞拍矿业权等对外投资行为;
(三)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的设备更新改造、工艺优化改进、安全环保改善提升、研发活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搬迁等投资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组负责制。战略投资部及各子公司均可作为项目投资信息接收主体,并依据本制度发起及/或参与对外投资项目。
第五条 战略投资部作为投资项目的服务、支持与监督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投资项目的投前、投中及投后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战略投资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妥善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决议、合同及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建立并保存详细档案。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和参与投资工作。资金财务部负责资金调配、项目债务类融资(如涉及)、办理资金支付、税务登记等工作;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风险评估、交易文件审查与合规控制等工作;证券部负责证券发行、信息披露、证券合规及相关决策程序提示与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 投资评审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立项、决策阶段提出风险分析与评估。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板块管理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投资评审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召集,超过三名成员即可组织议事,针对同一项目的投资评审委员会会议成员应当一致。
投资评审委员会意见应当由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后作出。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集公司法律合规部、资金财务部、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外部专家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独立审核并提出可行性调研意见供董事会参考,并监督该等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与批准程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子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三章 管理过程
第十条 投前立项
(一)项目初评
1.战略投资部或下属各子公司,在接收到公司对外投资标的信息后的合理期限内,应当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方针,从投资金额概算、初步投资方案设计、项目投资收益、合规合法性及风险控制等多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和可行性评估,并形成“项目初评意见”。
2.符合以下基本投资原则的,可以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发起“投资项目立项申请”:
(1)符合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3)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4)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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