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
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三、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
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规模、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外部审计机构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策略的沟通》和《2024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财务报告(初稿)等事项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策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初稿。
(三)2025 年 4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会议再次听取了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具体情况的报告,并就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提升的相关建议,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关联交易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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