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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7:18:19 股吧网页版
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术语定义

本办法中“资金占用”是指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产生的资金占用。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
2 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3.1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2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3.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3.4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4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4.1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4.2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4.3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4.4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4.5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4.6 公司的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5 措施
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5.2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前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5.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

5.4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5.5 公司审计部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的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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