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7:18:18 股吧网页版
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1.3 定义

(1)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3)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1.4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中介服务机构、公司各业务部门、中心、分厂、分子公司 工作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 职责分工
2.1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2.2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3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
2.4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开展内幕信息的日 常管理工作,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2.5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其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义务。
2.7 公司各业务部门、中心、分厂、子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3.1 内幕信息定义见1.3,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
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2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见1.3,具体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重大事项方案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
(5)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7)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8)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9)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10)前述(1)至(4)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11)国务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