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在公司内部的流转、归 集和管理等方面及时、畅通,内容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避免或降低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子)公司。
2 职责分工
2.1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公司重大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的接收、分析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进行信息披露或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以下
简称“两会”)。
2.2 公司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重大信息报告的报告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3 重大信息的范围
3.1 本报告办法规定的重大信息,在公司依法披露前均属内幕信息范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承担保守秘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3.2 本报告办法所指重大信息指除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必须提交年度或半年度“两会”审议的事项(如财务预决算、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或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预报)等例行披露事项)外的其他必须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交两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必须提交年度或半年度“两会”审议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依据年度或半年度“两会”召开计划,组织各相关单位准备、报送相关资料。
本报告办法所指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股权激励、资产抵押、财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资产赠与或受赠、债权债务重组;
(2)公司重大购置或出售财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6)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7)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8)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1)非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
(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13)制定、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4)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5)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6)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承诺及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7)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9)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2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3)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25)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
(26)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3 上述 3.2 第(1)至第(9)项规定事项涉及金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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