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
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该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
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 关于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
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5.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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