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O二五年十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一、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已对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工作程序,旨在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收购报告书》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三)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收购人出具的《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五)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本次收购事宜报告作为附件使用。未经本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
用。
二、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六)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目录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2
一、财务顾问声明......2
二、财务顾问承诺......3
释义...... 5
一、对《收购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6
二、对本次收购目的的核查......6
三、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格、能力及资信情况的核查...... 6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18
五、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的核查...... 18
六、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方式及其资金来源的核查...... 18
七、对收购人履行的必要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20八、对于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的核查......21
九、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21
十、关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的核查......23
十一、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的核查......23
十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4十三、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收购价款之外的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25
十四、对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26
十五、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27
十六、对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的核查...... 28
十七、对本次收购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28
十八、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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