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和谨慎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金额及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限售期、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证券产品,具有合理的背景与目的。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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