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净环保
股票代码:600388.SH
收购人名称: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
一致行动人一: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4707 单元
一致行动人二: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 128 号 602 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811 号中航紫金广场 B 塔 38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龙净环保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7,926,112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1.91元/股,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出资现金不超过200,000.00万元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收购人紫金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导致紫金矿业认购龙净环保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发出要约。紫金矿业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紫金矿业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
东会审议。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收购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尚需获得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2
目录......4
释义......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6
第二节 收购的目的和决策程序......18
第三节 收购方式......19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5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情况...... 2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7
收购人声明...... 28
一致行动人声明...... 29
一致行动人声明...... 30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龙净环保、公司、上市公司 指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紫金矿业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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