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及实施程序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按照如下主要程序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六)公司发出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十)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是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员工,包括如下人员:
(一)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额为持有单位,1 份额对应 1 股,本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51 万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
超过 463 人,任何一名持有人所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总股本(1,219,603,479 股)比例不超过 1%。
第六条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包括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第七条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466.11 万元。
第九条 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总股本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持有份额数和比例
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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