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龙岩以现场结合视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紫金龙净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融资成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对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查验了紫金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
并审阅了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描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的《关于与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范了与紫金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匡勤、罗津晶、李诗、林涛。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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