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与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只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本制度所称的期货套期保值是指在期货市场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达到转移现货市场风险的功效。
第三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 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套期保值业务。
(三)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四)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
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五) 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六) 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
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授
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制定、解释、审议一系列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以
下简称“决策委员会”),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下设碳酸锂、阴极铜套保小组,行情分析小组、监督小组。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召开决策委员会会议,审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负责对套期保值的时间和规模进行分析决策,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和计划;
(三)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向董事会提交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报告;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套保小组负责拟定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和计划,报决策委员会审
批后负责落实执行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行情分析小组负责开展碳酸锂、阴极铜和上下游产业市场调研和分
析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行情分析报告,为套保小组制定套保方案和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 监督小组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监督,确保期货与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委员会意见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进行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各项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过计划内容和范围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
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
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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