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97,958.2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3 月 30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9,572.81 万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0.05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及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 11,614.6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5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70,444.2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分别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长环保”)、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环保+新能源”的双轮驱动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及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龙净转
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多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龙净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重新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为: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投项目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
1 有限公司 司龙岩龙津支行 13700601040021543 环保吸收剂项目
黑龙江多铜新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5050169770709966 黑 龙 江 多 宝 山 一 期
2 有限责任公司 司龙岩第一支行 200MW 风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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