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向春)
我作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向春,男,汉族,1960 年 1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历任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充分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认真且慎重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出席次数
议
徐向春 6 6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准
备、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讨论。
2024 年度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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