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三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三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徐向春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同时将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尽快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弃权 1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高汉祥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越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恺力信、安泰容的相关交易为日常经营性交易,通过将安泰容回填至上市公司,有利于消除安泰容未来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可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徐向春、张鹏、高汉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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