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3 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
管措施 40 人次。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时应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强,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代洁,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海越能源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时应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代洁等与公司保持独立。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
中审众环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外勤主管复核、项目经理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
(二)独立复核
中审众环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实施独立复核。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中审众环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到中审众环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实施。
四、工作方案
中审众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中审众环制定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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