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徐向
春先生、独立董事沈烈先生及董事苟斌辉先生 3 人组成,由徐向春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2024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针对《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沈烈独立董事投反对票,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编制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经营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及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针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沈烈独立董事投弃权票,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经营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及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针对《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沈烈独立董事投弃权票,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经营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及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业绩、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均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具体履职如下:
1、2024 年年度结束,审计委员会及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2025 年初,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事项及年报出具时间进行沟通,关注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2025 年 4 月中旬,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
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及相关报表,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5、2025 年 4 月下旬,出具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报告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总结。
6、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初稿、《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2024 年半年度报告》初稿、《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在提交董事会前,提前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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