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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05:50:3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上海
中审或面临股东集体诉讼
发表于 2025-04-04 16:50:23 发布于 上海

时应生和简强会计师:

众环所对海越2023年年报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存在过错。审计报告显示,无法表示意见的第二个基础事项是众环所怀疑海越能源的四笔对外支付与海越能源收回3.55 亿元资金占用有关。但怀疑的理由只是两者在时间上接近。这明显荒唐。之后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确认,2023年4月已经偿还了之前的全部资金占用。

最近众环所出具的审计阶段性情况说明更是令人诧异!

一、说明称:我们仍未获取充分证据,确认供应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利润是否合理。

现有的证据是:供应合同的相对人不是海越的关联方,并且合同价没有远高于签约时当地的市场价;交货时市场价下跌了。

因此以合同价作为供应价,这是基本的契约精神,而合同价高于签约后的市场价是因为市场价下跌所致。据此对于前述价差的合理性证据确凿。

二、说明称:截至目前,我们仍未获取充分证据,确认应收油品贸易款 1.59 亿是否涉及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形。

现有的证据是:

海越因1.59亿取得了对方评估值达2.2亿资产的抵押权。

资金占用的终极目的为了获利,但2.2亿资产的抵押却损害抵押人的权益。

三、说明指出的第三个事项近乎荒唐,不值一提。

尤其需要指出:贵所在说明中提出的怀疑事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均没有提及。

基于证监会的公信力,对事先告知书行政行为的信赖是公认的合理的信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尤其是事实上证监局去年立案目的就是为了查明针对去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果贵所怀疑的事项确实存在问题,证监会不可能没有能力查明。因此贵所的怀疑,实质是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对事先告知书的怀疑。

最后需要提醒贵所的是:如果贵所再次错误地出具非无保留意见,那么谁也不会听任海越退市,听任国有资产流失,听任广大中小股东遭遇无妄之灾。有人将诉请受审法院判令撤销贵所对海越出具的2023年和2024年审计报告,并赔偿损失。由于该类诉讼属于侵权之诉,原告可以选择侵权行为结果地——诸暨市法院管辖。

此致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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