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8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 2.00 元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46,144,193.71 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3,726,420.4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现拟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派 2.00 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94,408,089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46,090,968 股,
即以 648,317,121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 2.00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129,663,424.2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55.4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该利润分配方案待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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