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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抵债资产管理,最大限度保全抵债资产、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抵债资产管理主要涉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保管、处置机构、处置、账务处理、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公司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三)妥善保管原则。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四)及时处置原则。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第五条 抵债资产的取得:
(一)抵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接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判)决定书后按裁(判)决定书执行相关抵债资产事宜。协议抵债资产的价值经过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财务部的复核后,行政人资部负责提交资产抵债申请、抵债资产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调建议书、与对方协商拟定的资产抵债协议进行审批,并按审批后的资产抵债协议执行相关抵债资产事宜。
(二)验收:抵债资产抵入后,行政人资部组织审计部、法规部进行抵债资
产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抵债资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与债务人办理交接手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
(三)记录:验收合格办理完交接手续后行政人资部依据验收单、交接手续、发票、合同等登记抵债资产实物台账。财务部核对验收单、交接手续、发票、合同等,核对无误后编制抵债资产入账凭证并建立台账,独立复核人检查会计凭证及台账的准确性,审核无误后签章确认。
第六条 公司要按照有利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的保管原则,确定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主责任人,指定保管责任人,并明确各自职责。
(一)抵债资产实物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在办理抵债资产接收后应根据抵债资产的类别(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特点等决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要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要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并做好核对记录。核对应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若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据实处理。
抵债资产需要维护时,应由行政人资部提出维护申请经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行政人资部负责审批后的维护工作。抵债资产维护后审计部组织财务部进行验收。财务部根据提供的维护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资料编制维修费用凭证,并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
(二)抵债资产出租:闲置资产拟对外出租的,行政人资部与需求方协商或采用招投标方式拟定出租价格,经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行政人资部负责审批后抵债资产的出租工作,并及时更新抵债资产台账。出租后应定期催收因资产租出所产生的租金或其他收益到期如不续租应及时做好停租手续并做好接管手续。
(三)抵债资产的盘点:审计部协同财务部、行政人资部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抵债资产的清查应编制抵债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抵债资产的实有数及资产状况,并与抵债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和抵债资产台账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抵债资产盘盈
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审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裁、董事长批准,行政人资部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处理并更新抵债资产实物台账,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并更新抵债资产财务台账。
每季度,行政人资部协同财务部、审计部根据盘点记录判断抵债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抵债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减值报告,报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财务部编制抵债资产减值的会计凭证,由独立复核人员审核其入账期间、入账金额和入账科目是否正确,经授权审批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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