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
事实、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
各类舆情处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公司成立舆情应急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应急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
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
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部门,
在报告舆情信息时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部门(或子公司)的工作职责,开展与工作相关的
日常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发现有必要上报的舆情信息,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二)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生产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与舆情管理相关的响应、配合、执行工作。
第三章 舆情监测与预警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确保对内外部信
息动态的实时掌控。有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引入专业舆情监测系统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覆盖传统媒体(报刊、电视等)、网络媒体(新闻门户、论坛、博客等)、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等渠道,实现全方位的舆情监控;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的新闻报道、公众评价、投资者关注重点及行业动态等。
第十条. 舆情分级
(一)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二)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第四章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做出快速反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对舆情进行分级管理,判断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并及时向舆情应急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严重影响公司市场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舆情信息,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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