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5-07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1.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中,整体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因删除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2.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
修订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修改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修改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 号文和粤体 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 号文
改[1994]6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 和粤体改[1994]6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00001000131。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根据2010年9月17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 号为:4400001000131。根据 2010 年 9 月 17 日广东省工
管辖的《通知》精神,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在梅州市工商 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辖的《通知》精神,公
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号为:440000000023440。 司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在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
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记,营业执照号为:440000000023440。
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公司对照 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
《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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