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简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及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信息的原则;
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
2.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3.加快公司的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4.提高公司透明度,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信息。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电话咨询;
(七) 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八) 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 路演。
第八条 《中国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加强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下属子(分)公司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指定人员担任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分)公司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全面掌握、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以及监管部门的法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2.负责筹备组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加强与媒体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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