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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54:29 股吧网页版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薪酬标准;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资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若兼任多种职务的,其薪酬不能重复领取,应当仅领取最高金额的职务薪酬。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所任职位的价值、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标准每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超过年度经营目标的,可适当提取超额奖励。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占年度薪酬总额的比例为
65%-75%,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总额的比例为 25%-3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标准及具体执行方案。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
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及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超额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 专项奖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第十一条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鉴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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