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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54:29 股吧网页版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明珠”或“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8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以下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实际经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2.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 公司三年(2024-2026)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
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1)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

②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③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公司业绩的同步增长。

(2)公司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 1
股,否则不应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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