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广东明珠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估值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广东明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珠
明珠矿业 指 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张坚力 指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城运公司 指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拟出售标的资产 指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92%的股权
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兴宁城投 指 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拟购买标的资产 指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包
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大顶矿业 指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资产价款、拟出售资产交易 指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92%的股权的价
价格 格
拟购买资产价款、拟购买资产交易 指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包的价格
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本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城运公
次重组 指 司92%股权及广东明珠拟以其他应收张坚力及其控制
的关联方债权购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暨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广东明
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92%股权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指 业有限公司拟以其他应收张坚力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债
权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包暨关
联交易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
拟出售资产合同 指 限公司签订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
拟购买资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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