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列示。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执行解释 18 号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