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 1.00 元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一、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507,477.31 元,其中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
113,457,036.5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25,691,857.6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168,153,851.69 元。
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现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
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派 1.00 元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4,408,089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 41,848,868
股,即以 652,559,221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 1.00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255,922.10 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40,012,832.77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305,268,754.87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542.81%。本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
并 注 销” ) 金 额 328,720,111.13 元, 现金 分红 和回购 并 注销金 额 合计
393,976,033.23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153.48%。
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
公司总股本和/或有权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该利润分配方案待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以上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二) 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5,255,922.10 126,937,796.11 238,453,789.01
(预计数) (实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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