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刘庆伟)
本人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本人刘庆伟,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曾任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本人是执业律师,有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2024 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加会议
10 10 1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 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战略委员会 4 4 4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审阅公司提 交的所有文件,并对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媒体相关报道以及可能影响公司的重大 事件和政策变动保持持续关注;尤其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在董 事会会议上积极发表见解,行使独立决策权;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督与 审查。
在生产运营层面,我多次前往公司现场考察,与管理层就公司的经营管理现 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我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 营现状及其潜在风险监控要点,并结合自身法律专业所长,提供针对性的风险管 理建议。
此外,我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紧密沟通,实时追踪外部环境与市场动态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与并提出关于公司管理与发展的建设性建议与风险规避策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参与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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