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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共4名委员组成,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黄桂莲、周荣、刘庆伟和董事饶健华,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桂莲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各项任职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1.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5)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预收款项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须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时对现有内控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与维护,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资金使用、合同执行跟踪等关键业务模块,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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