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经济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经营环节。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一)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措施。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内外部信息,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各个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使用。
(五) 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应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环节、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起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