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公司现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的规定,以及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领取报酬。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资产情况、盈亏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
第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安全生产、解聘或开除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职。总经理不能履职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为履职的,公司董事会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履行总经理职权。
第二节 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
作,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授权
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的开展、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三)就公司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公司财务工作,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向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报总经理批准;
(二) 负责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 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年度财务决算,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 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对业务资金使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五) 定期或不定期从财务角度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解决方案建议、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 进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
(七) 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 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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