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取消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拟修改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条 公司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00001201060。 91630000710402282C。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原条款 拟修改条款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并相应调整后续条款的序号。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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