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所”)
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具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47470048),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聘任政旦志远所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共 42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建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合计 110 万元,与
2023 年度一致。
三、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政旦志远所在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本委员会能与其保持沟通、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其能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实施了有效的审计,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政旦志远所同时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有关的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与政旦志远有关项目负责人、
签字会计师召开了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听取了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审计工作开始后,本委员会能就审计关注到可能的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和有效的沟通,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的阶段性汇报。
2025年4月9日到4月20日间,政旦志远所基本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现场工作后,审计委员会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本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政旦志远所和项目组负责人、成员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利益关系,具有独立性,能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五、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委员会能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政旦志远所相关资质、独立性、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政旦志远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所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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