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江 苏 宁 沪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77)
日 常 关 联╱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公 告
於2025年4月28日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龙 潭 大 桥 公 司 就 交 安 设 施 施 工 项
目 与 交 建 局、现 代 交 通 公 司 签 署 三 方 协 议,由 现 代 交 通 公 司 向 宁 扬 长
江 大 桥 北 接 线 项 目YL-YZ32标 段 提 供 钢 护 栏 施 工。协 议 期 限 为2025年
5月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协 议 金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1,043.08万 元。
本 次 交 易 的 承 包 方 现 代 交 通 公 司 为 现 代 路 桥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江 苏 交 控 控 制,根 据 上 海 上 市 规 则 构 成 关 联 交 易,本 次 关
联 交 易 有 关 费 用 累 计 总 额 占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比 例 少 於0.5%,本 次 关 联 交 易 无 需 披 露。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14A.07(1)条,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江 苏 交 控 是 本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由 於 现 代 交 通 公 司 是 由 江 苏 交 控 间 接 持 有30%或 以 上 股
权 的 公 司,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14A.07(4)及14A.13条,现 代 交 通 公 司
是 本 公 司 的 关 连 人 士。因 此,本 公 司 就 上 述 项 目 与 现 代 交 通 公 司 签 署
协 议 及 进 行 其 项 下 交 易 构 成 本 公 司 持 续 关 连 交 易。
上 述 关 连 交 易 年 度 上 限 根 据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14A.81条 合 并 计 算 所 计
算 之 收 益 比 率 高 於0.1%但 低 於5%,故 只 须 符 合 公 告 规 定,无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获 得 独 立 股 东 批 准。上 述 交 易 亦 须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规 则 第14A.55
至14A.59条 年 度 审 核 的 规 定。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本 次 日 常 关 联╱持 续 关 连 交 易 事 项 无 须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董 事(包 括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认 为 交 易 在 本 公 司 日 常 业 务 中 进
行,属 一 般 的 商 业 条 款,交 易 价 格 公 平 合 理,本 公 司 的 收 入、利 润 对
该 类 关 联╱关 连 交 易 并 不 存 在 依 赖 性,也 不 存 在 影 响 本 公 司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情 形,对 本 公 司 并 无 负 面 影 响,不 会 损 害 本 公 司 及
非 关 联╱关 连 股 东 利 益,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且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需 要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的 其 他 事 项:无。
一. 日 常 关 联╱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基 本 情 况
(一)日 常 关 联╱持 续 关 连 交 易 履 行 的 审 议 程 序
经 江 苏 宁 沪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2025年4月28日 第 十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批 准,同 意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江 苏 龙 潭 大 桥 有 限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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