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2 20:33:37 股吧网页版
首开股份:首开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申请60亿元循环借款额度(包括新借、续借、展期,不含永续类借款)。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含控股子公司)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4.8%,利息按照实际使用期限结算。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60亿元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申请60亿元循环借款额度(包括新借、续借、展期,不含永续类借款)。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在该额度下可滚动多次放款,借款期间首开股份(含控股子公司)还款后再续借时,已归还的本金部分不计入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超过4.8%,利息按照实
际使用期限结算。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首开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借款;首开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公司向与首开集团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前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2笔,详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01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095).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56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250454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忠胜

注册资本:243,95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首开大厦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开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2024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6,447,585.97 28,485,182.75

负债总额(万元) 21,636,339.13 23,024,041.25

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