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审计机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超过文件规定的服务年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 2024-202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2024 年 7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第六次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开展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相关安排。
2024 年 9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同意根据公开招标结果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聘
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审计委员会对其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所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所提供的 2024 年度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并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通过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
式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工作进展、关键审计事项、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按审计计划安排,天健所能够保证足够的人力和时间,按时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计划中的审计策略恰当,关键审计事项完备,同意按照此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二)天健所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计
委员会仔细审阅审计初稿,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与
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审议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建议均与公司管理层达成一致;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报告初稿,并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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