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6-008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汉马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商用车”)及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远程商用车及实际控制人拟将 2021年 3 月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2020 年,远程商用车通过股权受让成为汉马科技控股股东,2021 年汉马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远程商用车及实际控制人于 2021 年 3 月进一步出具补充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下属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基地”)与上市公司在重卡业务方面存在一定重合。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重卡业务尚未量产,仍处于亏损状态,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1、本公司(本人)承诺于 60 个月内,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当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重卡业务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即按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与上市公司重合的相关资产、业务优先注入上市公司;
2、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之前;或上述承诺期届满后,仍未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或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相关注入资产、业务的议案未经上市公司内部决策通过;或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本人)则承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1)将前述重合的资产、业务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2)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相关资产、业务;(3)停止相关重合业务的生产经营;(4)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下属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购山东唐骏欧铃汽车
制造有限公司,其下属公司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专用车业务方面存在一定重合。
本公司(本人)承诺于 60 个月内,将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停止相关重合业务的生产经营。如上市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需求提出优先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配合该等转让,按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优先转让予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远程商用车及实际控制人一直致力于履行相关承诺,主要工作包括:
1、2021 年 5 月,远程商用车将原承诺中存在同业竞争业务之一的山东唐骏
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已解决了与上市公司专用车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2、2023 年,公司曾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收购南充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解决部分同业竞争问题,但因生产资质短期内难以获取等客观因素,该重组方案最终终止。
3、2025 年 2 月,公司会同专业机构对吉利四川基地的业务与资产进行全面、
完整的梳理,深入论证重组的可能性。按照上市公司审计标准经模拟测算,吉利四川基地并未实现净利,若注入上市公司,会给上市公司增加负担;综合上述因素,现阶段暂不适合开展并购重组工作。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基于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远程商用车及实际控制人拟将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的期限延长 3 年,即延期至 2029 年 3 月,主要理由如下:
(一)存在同业竞争的吉利四川基地及其子公司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晋中基地”)重卡业务持续处于亏损状况,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远程商用车下属存在同业竞争的吉利四川基地与山西晋中基地,其重叠业务
不仅规模小,且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截至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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