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瑞力被判偿 1188 万 *ST 汉马胜诉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2月5日电*ST汉马(600375)发布公告,公司近期与韶关瑞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钟华明、刘大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进入一审判决阶段。法院判决韶关瑞力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司欠款1188万元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25万元,自2025年1月1日起,违约金将按年利率5.0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同时,案件受理费11万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1.11万元,韶关瑞力、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9.46万元和5000元。
公告中指出,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实际影响将取决于后续的判决或执行结果。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2024年前三季度,*ST汉马实现收入30.82亿元,归母净利润-3.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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