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职能设在证券法律部,日常职能由证券法律部履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如有)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程序等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工作细则,并作为本规则的附件。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另有规定外,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必要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对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七)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方面的权限规定如下:
一、交易
公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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