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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聘请、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专项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和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工作,并协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项目要求等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选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选聘: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资质条件及要求、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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