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
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实现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高效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 1 名,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 1 名,协助总经理开
展工作,与总经理一并组成公司经理层。总经理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以及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二章 经理层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第四条 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
层成员的任期为 3 年,可以连任,最多连任 3 届。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
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年
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其他经理层成员由董事长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按年度和任期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薪酬兑现、选拔任用、培养锻炼和退出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根据有关规定予
以审批。兼职期间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
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业务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十条 对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公司应制定和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方案,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批准董事会授权决定额度以内的投资项目;
(五)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等交易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三)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十七)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会议;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九)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坚持以
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为基本原则,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总经理进行授权。
第十四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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