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和价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本
制度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保障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
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在党组织、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
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有承担公司下达审计任务
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
列入公司年度预算。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
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划,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改进体制机制;
(二)制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资源组织有效实施推进;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并跟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对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
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资料;
(二)列席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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