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指标和业务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收入、利润目标)及业务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ESG
制度、战略与目标、ESG 相关报告等;
(七)对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
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者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
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 1 人 1 票。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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